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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10-23 | 點閱數: 386

在職亡故公務人員子女已成年,因「在學」依法延長給卹期間辦理休學者,以休學期間及休學後重讀原年級期間,非屬法定修業年限,自不得再繼續給卹,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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