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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國小教職員工健檢須知
日期: 2 月 20 日 08:00—10:00
避免日後補檢作業困難,敬請教職員工務必於規定時間到本校活動中心受檢。
依教育局來文規定,如排定受檢當日未受檢之教職員工,必須於本校健檢日後 3 天內,且自行取得排定時程學校同意後,才能前往鄰近場次完成補檢,或是持補檢通知單自行前往高雄霖園醫院健檢。(其他各校健檢時間請至總務處查閱)
若教職員工不接受本次體檢者: 40 歲以下請提供 5 年內體檢報告證明單; 40 歲以上請提供 3 年內體檢報告證明單 。(自行受檢項目必須包含本次檢查項目: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78311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0 月 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7110973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計畫詳如附件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以任教科技領域課程教師及本中心推動學校教師優先錄取。
四、研習地點:新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五、報名方式:請至本市學習護照系統報名(報名期限: 108 年 2 月 1 日至 108 年 2 月 15 日),每梯次限額 20 名,完成研習後核予研習時數,活動當天請給予公假登記。
六、注意事項:
(一)為響應環保及撙節費用,煩請自備杯具。
(二)為珍惜教育資源,經報名錄...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該院 108 年 1 月 17 日教研資字第 1081500029 號函辦理。
二、愛學網(網址:http://stv.moe.edu.tw )自開臺以來,致力於強化與全國中小學師生互動,並自民國 104 年起彙整辦理教師與學生相關徵集活動,並提供教師分享與學生展能舞台。
三、為持續輔助各級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效能,活絡師生使用愛學網,自 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止辦理旨揭 3 項系列徵集活動:
(一)系列 1-教師創意教案(如附件 1 ):
1、參賽對象: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分為國小組(含幼教)、國中組以及高中職組,共計 3 個組別。
2、旨在鼓勵中小學教師多利用... 觀看完整文章
教育局公告 136508
說明: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以下簡稱勸募活動),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另依本條例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學校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應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及依指定之用途使用,並應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檢附前項捐贈經費收支明細表、物資使用情形表、收據格式... 觀看完整文章
各位同仁:
1.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將於 2 月 13 日 13 點 30 分於二樓視聽教室舉行.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將年度計畫,於 2/11(一)下班前上傳分享資料夾「107 校務會議」→10800213 校務會議項下,方便總務處彙整.
2.有需要提案同仁請下載提案單,並於 2/11(一)下班前提交總務處彙整.
3.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資料草案,相關資料於 2/13 備妥後,請至分享資料夾參閱,檔案過大無法放到附件,原始檔案請至校網之分享資料夾→「107 校務會議」→1080213 校務會議項下,如有其他問題需更正之處,請知會總務處修正,感恩!
4.相關附件請參閱分享資料夾
說明:
一、依據文賢國中 108 年 1 月 23 日文賢中學字第 1080094212 號函辦理。
二、比賽時間及地點: 108 年 3 月 31 日(星期日)假安平國中安平館。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3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止。
(二)報名方式:請填寫完報名表後 email 至『tyk437@gmail.com』信箱。
四、抽籤會議: 108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假空手道委員會(臺南市東區崇明七街 61 號)。
五、檢附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各 1 份供參,倘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文賢國中蔡淑賢組長,聯絡電話: 2587571 轉 130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09273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 5 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第 1 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過濾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第 2 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所在...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教育大愛獎』設置要點」(如附件)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80012362 號書函辦理。
二、該會為向長期付出愛心、輔導行為偏差青少年及協助弱勢家庭學生之國中小、高中職及特殊學校教師表達敬意,特設置旨揭獎項。
三、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由受惠學生、家長或學校同事推薦,填妥推薦表並於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函送該會(以郵戳為憑)。
四、相關訊息請至該會網站( http://hkh-edu.com/index.html )查詢;本案聯絡人:該會林君達先生,電話( 02 ) 2790-6303 分機 9606 。
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依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受贈金額數及請託關說等內容判斷是否辦理登錄,於須登錄時,則應按規定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及辦理登錄,該簽報與知會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應落實辦理登錄報備程序,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彙報(fub306@tn.edu.tw) ,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 請本校同仁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該署 108 年 1 月 18 日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80001067A 號
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觀「中華職棒 30 週年特展-無人出局」
特展(下稱本展覽),使學生更瞭解臺灣棒球運動之發展,並活絡運動產業市場循環,特訂旨揭補助專案。
三、專案補助內容如下:
(一)適用補助對象:有組棒球隊或棒球社團之高級中等以下
(含)學校之學生。
(二)補助項目:門票費、交通費、保險費、雜支及住宿費
(限離島或偏遠學校)。
(三)補助比例:一般學校補助經費之 80%;偏遠地區學校教
育發展條例所定之偏遠地區學校補助經費之 100%,並按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職棒 30 週年-...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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