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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乃瑜 - 學務處 | 2019-11-13 | 點閱數: 371

說明:

一、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及依指定之用途使用,並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教育局備查。

二、本校於取得受贈之後,即入帳管理。

三、受贈細項統一如下:

(一)『足球隊活動經費』計新台幣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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