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2.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3.活動表揚對象: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依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如(附件 1)
4.符合資格者請於3/20之前將資料送至學務處體育組,以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