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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志 - 學務處 | 2020-03-26 | 點閱數: 5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39316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擴大辦理「109 年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補助取得「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依各校展演需求,逕向國立臺灣藝術教館申請,每校至多申請 2 案,每案經費新臺幣 10 萬元、離島 12 萬元。
三、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 108 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本計畫取消赴國外演出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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