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政院秘書⻑109 年 11⽉9⽇院臺護字第 1090195928 號函辦理。 ⼆、 機關辦理資通訊服務採購如屬前揭業務範疇,可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含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