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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輔導處 | 2021-02-26 | 點閱數: 269

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110 年 2 月 23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00263258 號函辦理。

二、請於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三、本案聯絡人民政局張小姐,電話:06-3901095

 

檢附來文影本、旨揭計畫及宣傳圖檔各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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