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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郭孟宜 - 教務處 | 2021-04-01 | 點閱數: 201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受理收件時間訂於 110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截止,說明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或取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學籍之學生:
1.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送至設籍學校檢核資料完備後,於申請截止日後 3 日內送(寄)達官田區隆田國小,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

2.有意申請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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