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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郭孟宜 - 教務處 | 2021-06-16 | 點閱數: 200

說明:
一、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學生卡),其優惠效期已設定各教育階段之畢業時間(學生畢業當年度之 10 月 31 日止)。

(一)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即轉為非記名卡,遺失時將無法辦理掛失並退還餘額。若已開通一卡通功能者欲享有記名及掛失後退還票卡餘額服務,可至一卡通公司官網進行普通卡記名申請(網址: https://www.i-pass.com.tw/Miss ;路徑指引:一卡通官網→顧客服務→普通卡記名)。
(二)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本市市區公車及幹支線公車以「臺南市市民卡一般卡」費率計費。

二、畢業生持學生卡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申請借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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