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0 年 10 月 18 日本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三、倘貴校人員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請貴校確實審查其資格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四、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10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10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起。 2.筆試日期: 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 五、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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