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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筱楓 - 學務處 | 2022-03-01 | 點閱數: 162

說明:

  • 依據本府環保局111222日環綜字第1110018723A號函辦理。
  • 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元,每校至多申請2車次。

()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 辦理場域為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 申請日期較早者:以本局傳真資料記錄之時間為準。
  • 計畫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134日止,辦理日期為111311日至531日止。

  四、檢附旨案計畫1份,相關問題請逕洽環保局黃小姐,06-26867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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