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修正發布「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4 月 1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400064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