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87
  • slider image 482
  • slider image 483
:::
公告 謝雅蘭 - 人事室 | 2022-05-25 | 點閱數: 202

主旨: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三條附表「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類別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郵政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附表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附表三「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公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附表四「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等 4 種法規,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5 月 20 日選高三字第 111000201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令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

語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