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之複決案,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假 2 日,請廣為宣導並鼓勵現任公教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5 日南市選一字第 1110000778 號暨中央選舉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4 日中選務字第 11100225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 年及 107 年前例辦理,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三、檢附上開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影本及行政院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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