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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筱楓 - 學務處 | 2022-07-13 | 點閱數: 4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3948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三、有關「猴痘」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G3A6nyt8JmqIUcUF5Pek6w)。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 111 年 6 月 23 日衛授疾字第 1110100870 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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