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1 條、第 3 條,業經行政院於 111 年 7 月 15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10017397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1 年 7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001739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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