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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晴 - 教務處 | 2022-09-19 | 點閱數: 90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 請各設籍學校協助確認申請人使用本次修正後的新版申請書,旨揭申請書同步更新於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三、 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請有需要的家長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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