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9 月 16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1100106211 號、院授人培字第 1110002239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90764 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原函影本、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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