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其中第 109 條規定退休教職員再任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相關事宜,請確實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10101349A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