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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章興雲 - 學務處 | 2023-01-09 | 點閱數: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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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寒假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宣導寒假期間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落實交通安全守則認知:
1、行走間穿著鮮豔衣物、提高睌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2、遠離大型車且勿與之併行,以防止內輪差及視線死角之交通意外。
3、開關車門時需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4、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
(二)騎自行車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不可附載坐人。
(三)勿無照騎車、騎乘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
(四)行人行走行穿線、行經路口請「慢、看、停」、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五)嚴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0 條、
第 30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 31 條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違規事項。
(六)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中央已修法並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布施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須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
2、配戴安全帽。 騎乘。
3、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4、不得載人。
5、車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小時。
6、 不可酒駕、毒駕。
7、 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8、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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