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兒少照顧者申請獎助學金或急難救助資源如附件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 、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 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 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 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 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 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 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 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餘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