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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章興雲 - 學務處 | 2023-09-21 | 點閱數: 46

防制藥物濫用宣導: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如附件


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 10 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 52 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 112 年 12 月 1 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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