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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章興雲 - 學務處 | 2024-07-03 | 點閱數: 44

轉修正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1130621…【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73

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 9 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之證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另依本注意事項第 13 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予以必要之協助」。
(三)承上,近日有媒體報導學校營隊活動發生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倘貴轄學校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時遇有相關情形,請督導所轄學校應依上開規定予以必要協助。
四、請各校務必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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