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關本市辦理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活動,請協助公告並鼓勵教師報名甄選。 |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 18:00 止。 四、甄選日期、時間與地點:113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報名截止後公告通知。 五、甄選資格: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或以上者。 六、檢附「臺南市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1 份及各領域及議題團需求人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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