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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謝雅蘭 - 人事室 | 2024-09-06 | 點閱數: 49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8 月 30 日部退一字第 11357309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依公保第 9 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7.83%調整為 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 35 年)之被保險人由 10.16%調整為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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