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8 月 30 日部退一字第 11357309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依公保第 9 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7.83%調整為 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 35 年)之被保險人由 10.16%調整為 8.89%。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