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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郭筱楓 - 學務處 | 2019-07-29 | 點閱數: 51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724日臺教資()字第1080108041號書函及市府108724日府農務字第1080867655號函辦理。

二、荔枝椿象為近年危害荔枝、龍眼產業的重要害蟲,該蟲受驚擾時會噴出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若接觸皮膚或眼睛,有造成灼傷或失明風險。荔枝椿象寄主為無患子科植物(包括龍眼、荔枝、臺灣欒樹、無患子等),為降低荔枝椿象危害,建請各校於所轄區域因景觀、綠化、休憩、樹葬等用途需求新栽植株時,避免選用荔枝椿象寄主植物。

三、荔枝椿象防治主要有4種,包括清園整枝、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學防治,實務操作上須依據寄主植物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搭配選擇適當方法,進行害蟲整合防治。行政院農委會已成立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如附件),提供各機關技術諮詢及輔導服務。

 四、檢附行政院農委會來函及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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