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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雅蘭 - 人事室 | 2024-09-25 | 點閱數: 48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準用銓敘部 113 年 9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1357408341 號令及同日部法二字第 11357408342 號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9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068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令函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年資採計事涉聘僱人員權益及請領慰勞假補助費核發等事宜,請各人事機構人員確實盤點及核算年資,並請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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