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 4 點及第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7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5599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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