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及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辦理。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
(一)特幼科(永華市政中心或民治市政中心)1名。
(二)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於永福國小內)、民治辦公室(於公誠國小內)1名。
(三)資賦優異資源中心(後甲國中)1名。
(四)學前特教中心(進學國小)1名。
(五)跨中心支持系統-永華辦公室(於永福國小內)、民治辦公室(於公誠國小內)1名。其業務涉及特教經費補助等行政作業、心評專職化等
五、工作項目:身心障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完成核章後,112年6月21日(星期三)前掃描成PDF檔,逕寄(含EXCEL檔及PDF檔)至kyoya8319@tn.edu.tw,陳小姐收。本局將個別通知。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七、檢附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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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06)250-0019 | 教務處傳真 (06)250-4178 | 總務處 (06)250-4341 | 輔導中輟傳真 (06)280-7851
網路電話:校長室(13001) | 教務處(13010) | 學務處(13020) | 輔導室(13030) | 總務處(13040)| 會計室(13050) | 人事室(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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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