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9年1月6日南市教社字第1090065700 號函辦理。
二、上開來函獎勵要點規定略以,統計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
三、經初步篩選本校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統計至109年7月31日)屆滿二十年計鍾淑惠教師1人;屆滿十年計林于芳、白會英、邱靜怡、黃湘貽、吳昶嫻及郭芷佑教師6人,共合計7人。
四、如同仁尚有相關年資(例如: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可採計(請參閱獎勵要點),或有任何疑義,請於109年1月15(三)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逕送人事室辦理。
五、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