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及113年度中央補助款考核項目規定,教育相關人員每年應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三)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五)心評人員需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六)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13年8月1日開始施行)
1.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36小時以上。
2.時薪制:每年至少9小時以上;月薪制:每年至少24小時以上。
前1.2兩項應含性平及兒少3小時以上。
二、113年度特教研習共規劃60場次,均特別邀請專業講師進行法規宣講及實務經驗分享,精彩可期!! 請各校持續鼓勵所屬人員積極參加,以提升教學品質及促進身心健康。Knowledge is power!!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臺南-->活動名稱)-->報名。
(二)各場次參加研習人員請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出席,假日場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
(三)研習需全程參與才核予研習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四)本公告研習場次時間及相關資訊,如有異動,以特殊教育資訊網上開設資訊及本局公告為主。
(五)有意參加教師請依限報名,除少數場次需求外,將不再行公告。
四、特教研習承辦學校辦理事項:承辦學校請於本公告簽收後1週內至特殊教育資訊網開設研習,俾利人員進行報名事宜。
五、檢附本市113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規劃場次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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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電話:校長室(13001) | 教務處(13010) | 學務處(13020) | 輔導室(13030) | 總務處(13040)| 會計室(13050) | 人事室(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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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