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客家委員會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保障民眾說母語之權
益,提供客語口譯服務,請惠予公告並轉知鼓勵所轄
(屬)、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5月26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613號函
及客家基本法第14條「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
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
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規定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
務,該會訂定「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如附
件) ,並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服務,協助
政府機關(構)以提供客語公共服務,並將服務擴及至民間
企業及團體,以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進而推動客
語進入公共領域。
三、各機關(學校)、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
(網址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口譯服務至
110年6月30日止。
四、相關附件請至本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
本府以外機關請至網址 https://login.tainan.gov.tw
/oda.aspx下載;識別碼: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