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25日南市選一字第1073150334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第3屆直轄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工作費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本次選舉工作費:主任管理員新臺幣4,600元、主任監察員新臺幣3,900元、管理員新臺幣3,200元、監察員新臺幣2,700元、警衛新臺幣3,200元、預備員新臺幣1,800元。
(三)講習交通費200元於投票日當日與工作人員工作費一併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