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檔為本校畢業生市長獎給獎評選辦法。
根據上述辦法:
四、給獎名額、項目及資格:
(一)給獎名額為本校畢業班級數乘以3倍為上限,倘本校畢業班只有1班,則10人以下取1人、11至20人取2人、21人以上取3人。
(二)給獎項目共七種,分別為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三)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故112學年度本校畢業班只有1班,共9人,故市長獎名額取1人,即為市長優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