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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瑞祥 - 會計室 | 2015-05-15 | 點閱數: 834
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搭乘高鐵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又據高鐵公司告以,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爰透由上開方式取得之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請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
公告 陳瑞祥 - 會計室 | 2014-09-19 | 點閱數: 917
說明: 一、依據本府主計處案陳貴局103年9月1日南市教會(一)字第1030820608號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7月28日主預字第103005314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釋,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得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雜費報支數額以定額支給或依出差時 費報支數額以定額支給或依出差時數比例支給,得配合機關業務特性及出差實務合理訂定內規並據以執行。 三、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雜費為每日400元,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雜費為每日200元,出差單程五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者,雜費每日一律按120元...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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