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分民眾及外籍移工擅闖校園,校園值班人員如遇有勸導不聽者,請依程序通報查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8日第411次各局處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阻絕病毒於校園外,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業自110年5月12日起全面暫停開放,為加強落實校園禁止對外開放之防疫措施,本局已協請警察局協助,倘遇民眾擅入校園勸導不聽者,得通報警察局,由警察局移請衛生局依法查處。
三、請學校務必加強巡檢,並於校園出入動線及周邊加強張貼「禁入校園,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移送衛生局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之罰緩」之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