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辦理「110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相關內容,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9428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依該部110年3月26日勞職授字第11002012792號函頒「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旨揭選拔活動,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請有意願參加該選拔活動的學校備齊相關資料及表件逕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送件。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勞動部承辦人:楊修懿,電話:02-89956666#8202,電子郵件:yaungshy@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