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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7-07 | 點閱數: 581

有關本市105年度國中小教師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本市105年度教師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系統網址為:http://match.tn.edu.tw,系統啟用時間自10577(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713(星期三)下午4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於105713日下午4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不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本次介聘。

四、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於期限前完成校內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並確實完成積分初審作業,以及確認教師調出後相對開缺科別或控管。

五、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訂於為105714(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含補件時間)假本市忠義國小武德殿舉行。請轉知欲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出席,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1;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2,並請惠允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六、另請告知教師辦理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請攜帶人事人員線上審查後列印出來之申請表(A3大小),若以A4送審將不予收件。另請妥備教師合格證書、積分證明相關文件及具主格資格證明書等正、影本各1份,以供查驗。

七、第二次現職市內教師介聘具主任資格者給15分,具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30分,以加給一次為限。校長依開缺數予以開具推薦函,取得校長推薦函者獲加分且介聘成功者,需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2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

八、另依據本局105324日南市教課()字第1050285433號函(諒達),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須經現任及現任校長同意。校長推薦函如附件3

九、本市105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718(星期一)假協進國小協進館辦理。請併同轉知欲報名參與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屆時與會,並予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亦請自理。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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