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1912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03學年度商借本市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
三、貴校教師若有意願報名,請於103年4月20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