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2月2日府人給字第1060131575號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資訊系統推動計畫」及「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管理要點」自106年2月1日停止適用;另「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系統亦自同日起停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6年1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600363251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志願服務業務單一窗口化,人事總處自106年2月1日起停用旨揭系統,相關管理規定亦一併停止適用,各機關爾後如有公教志工推介媒合及統計查詢、運用及管理等相關需求,請參考運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