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本(103)年3月3日召開研商103學年開學
日相關事宜會議(附件1)決議辦理。
二、上開決議104年寒假調整為104年1月28日至104年2月17日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週課程調整至103學年度第一學
期最後一週授課,並擬具「因應104年寒假假期調整學校注
意相關事項」(如附件2)。
三、另內政部於本年6月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
法」第5條之1、第6條(如附件3)。依據上述修正條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又查103及104學年度國
定假日及補假時間,如附件4。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所
轄學校在課程安排部分提早規劃及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