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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18-11-29 | 點閱數: 453

一、旨揭標準全文5條,重點摘錄如下:

()法源依據: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第1條)。

()獎助甄(選)試別:包括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及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設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第2條)。

()報名費費額:各項獎助甄(選)試報名費之費額如附表(第3條)。

()施行日期:自發布日施行(第5條)。

教育部獎助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及從事博士後研究甄()

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獎助甄()試,包括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及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設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

第三條  各項獎助甄()試報名費之費額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第三條附表各項獎助甄()試報名費費額

項目

報名費費額

一、公費留學考試

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二、留學獎學金甄試

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三、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

每人每次每校新臺幣一千元

四、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

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五、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設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

每人每次每校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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