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7月1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838506號函辦理。
二、市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及教育局109年3月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290013號函計達。
三、查本府上開函說明二略以,本府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說明三略以,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
四、再查教育局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五、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