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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04-14 | 點閱數: 372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110413日南市教社字第1100472585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二、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獎勵資格係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為要件。

三、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及「學生輔導法」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備該任教階段之合格教師資格(證書),並不得排課。

四、考量專任輔導教師之職務係為落實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並提供及時性學生生活與學習輔導處遇,且得因課務需要依規定時數教授輔導相關課程,爰學校編制內取得各該任教階段合格教師資格(證書)之教師,得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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