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協請各校共同響應及宣導104年中元期間以功代金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4年8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40795704號函辦理。 二、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及依據104年第203次市政會議指示,本市應朝向「零燃燒」紙錢目標再精進,請各校共同協助宣導所屬教職員工於中元期間避免燃燒紙錢,響應以功代金政策,將購買紙錢香枝的費用部分捐款做公益,代替燒紙錢落實低碳城市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