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則如下: (一)資格: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成CEF架構之B2級者(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申請方式: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報考繳費單據影本及成績通知單影本(請附上報考測驗之對照表),並請於前開表件加蓋與正本相符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