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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5-10-29 | 點閱數: 503

函轉勞動部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有關婚假申請之起迄期間規定,請轉知所屬臨時人員。
勞工婚假八日,薪資照給付,婚假自結婚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得於一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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