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轉知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11日臺教學(四)字第1050003064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奉總統於104年12月16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761號令公布,檢附教育部原函暨條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