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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1-18 | 點閱數: 343

主旨:函轉教育部轉知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11日臺教學(四)字第1050003064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奉總統於104年12月16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761號令公布,檢附教育部原函暨條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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