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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6-01-25 | 點閱數: 959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1月6日府教國字第1050003848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05364號函辦理。
二、旨案決標廠商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有效期自105年2月1日上午零時至106年1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為期1年。
三、適用學校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以每一適用學校為一被保險人,但附設幼兒園併入學校場所投保,學校不同校區、分部、分校、分班併入本校場所投保。本保險有效期內,如有裁併校、廢校、增設學校,以核定生效日為準。

四、本局預計105年2月中下旬辦理教育訓練,屆時請貴校派員參加。
五、依據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會會議紀錄,請貴校注意下列幾點:
(一)新光產物保險股份公司將製作校園網站,理賠進度與理賠明細等將可由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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