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公益」究係限於直接利益亦或包含間接利益之相關疑義(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1月26日南市社團字第1050080245號書函轉衛生福利部105年1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51360157號函辦理。